清远市清城区顺启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供应商入库的公告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选择、评估及合作机制,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清远市清城区顺启贸易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组建供应商库,现邀请符合相应行业资质的公司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网址:www.qyslzb.com):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征集供应商入库
2.服务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3.入围数量:不限
二、服务项目类型
1.工程材料供应:水泥、砂石类
2.工程材料供应:铁艺类
3.工程材料供应:石艺类
4.工程材料供应:井盖类
5.工程材料供应:劳保用品类
6.工程材料供应:五金类
7.工程材料供应:苗木、时花类
8.工程材料供应:光伏产品类
9.服装服饰供应
10.办公用品供应
11.农药化肥供应
12.机械设备及配件供应
13.广告画面类供应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行业资质;
3.信用记录;
4.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文件资料要求
申请入库材料须包含:
1.供应商登记表1份;
2.以下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需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采用U盘形式,内含盖章后的PDF文件)。
(1)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项目类型(根据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经营范围需对应本公告第二大点中的相关服务项目类型);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4)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含递交文件的当月);
(5)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截图为准)
(6)参加入库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提供意向服务项目类型相关的不少于3个业绩证明(近一年内的),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
(8)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明;
(9)申请入库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时间及渠道
1.公告发布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2.文件提交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3.文件提交地点:清远市新城东十八号区市环卫综合大楼二层207室;
六、清远市清城区顺启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对公告内容作最终解释。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顺启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63-3938336
清远市清城区顺启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供应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