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水库幸福河湖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国城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水库幸福河湖综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评审标准中:
项目业绩 (7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①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施工业绩。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作为评审依据。 ③业绩时间: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记载的验收时间为准。 |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水利类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承担过风景园林类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①业绩包括设计、勘察设计、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设计业绩。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批复)作为评审依据。 ③业绩时间: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记载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合格证明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批复记载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的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 |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水利类勘察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①业绩包括勘察、勘察设计、EPC项目等项目勘察业绩。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作为评审依据。 ③业绩时间: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记载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以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记载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
现修改为:
项目业绩 (7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 ①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施工业绩。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a.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b.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作为评审依据。 ③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记载的验收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的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水利类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承担过风景园林类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 ①业绩包括设计、勘察设计、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设计业绩。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a.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b.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合格证明)为评审依据。 ③业绩时间:如提供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以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记载的验收时间日期为准;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合格证明)的,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合格证明)记载的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的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 |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水利类勘察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 ①业绩包括勘察、勘察设计、EPC项目等项目勘察业绩。 ②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a.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b.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或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作为评审依据。 ③业绩时间:如提供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以完工验收(或合同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记载的验收时间日期为准;如提供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的,以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明记载的时间日期为准(提供多个证明文件的以最后获得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
(一)“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招标控制价(审定的概算)金额为:7826.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757.77万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223.70万元;其他临时工程费76.80万元。);勘察费:25.67万元;设计费:42.97万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不得下浮。)”
(二)“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3.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1-投标报价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
注: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为固定费率取费,费率不作下浮,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按实结算,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书中的费率为准。”
(三)“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9.4 合同价的确定”中“2.建安工程费合同价=(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
(四)“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之“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之“ 协 议 书”之“五、合同价款(暂定)”中“工程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其他临时工程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调整和因相关条款发生增减的费用×(1-中标下浮率)”
现修改为:
(一)“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招标控制价(审定的概算)金额为:7826.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757.77万元【含: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145.00万元;安全生产措施费:223.70万元;其他临时工程费76.80万元。】;勘察费:25.67万元;设计费:42.9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不得下浮。】”
(二)“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3.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1-投标报价下浮率)+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
注: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为固定取费,不作下浮,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按实结算,以清远市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书中的为准。”
(三)“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9.4 合同价的确定”中“2.建安工程费合同价=【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
(四)“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之“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之“ 协 议 书”之“五、合同价款(暂定)”中“工程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施工临时工程措施(暂估价)+其他临时工程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调整和因相关条款发生增减的费用×(1-中标下浮率)”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招标文件如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国城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5月19日